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试点的通知》(残工委办发﹝2015﹞2号)规定,现将我市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及以上的用人单位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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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015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1.5%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名单
中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2月29日